编号:YZSZYYHQ2024-3-5
扬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中医院
2024年11月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扬州市中医院就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招标
2、项目编号:YZSZYYHQ2024-3-5
3、项目简介:扬州市中医院综合楼38754㎡、内科病房楼7739㎡、急诊楼3966㎡、行政楼1352㎡(前述地址位于文昌中路577号)、制剂室3000㎡(该地址位于广陵区沙湾南路1-1号)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及室外消防系统。其中综合楼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气体灭火设施等;内科病房楼及急诊楼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接合器及消防水池、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等。合同期限3年。要求维保工作按相应规范开展。
二、项目简要说明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项目预算:24万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
三、合格招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政府网站备案,提供公司基本信息截图(盖公章);
5、提供至少4名维保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盖公章)及原件,以及维保人员相对应的2024年8-10月社保证明(盖公章)。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响应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招标申请均将被拒绝。
四、响应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招标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4日11:00;
2、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418040939@qq.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见附件,请自行免费下载。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4日14:1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14:30
3、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后勤保障部
联系邮箱:418040939@qq.com
1.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扬州市中医院官网。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
一、总则
(一)合格的响应人
1.合格的响应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合格的响应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三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三)招标有关费用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等)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并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已收。
3.为使响应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招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
4.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响应有效期、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九)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第一部分”。
2.响应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
1、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响应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除响应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密封和装订
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响应人名称、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响应人自负。
2.除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外,响应人还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密封方式同响应文件要求,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对响应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2.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四)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招标磋谈活动的。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的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3.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其他条款
(十六)无效标条款
1.响应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
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响应情形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响应;
(十七)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活动取消的。
(十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九)恶意串通响应的情形
1.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处获得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获得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响应人接受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响应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招标活动的;
6.响应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响应人中标;
7.响应人之间商定部分响应人放弃响应或者放弃中标;
8.响应人与招标人之间、响应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响应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响应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1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评审程序
(二十)开标流程
1.招标单位项目经办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公布响应单位名单;
3.唱标(宣读响应人名称及响应报价);
4.评委评标
5.响应单位现场确认唱标结果并签字(未到现场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6.开标结束。
(二十一)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无效标。
(二十二)评审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响应人。
(二十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技术、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澄清有关问题。
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比较。评审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二十五)标后审查
1.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招标人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响应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六)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谈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招标活动。
八、考核及付款
(二十八)考核
招标人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约定实施考核。
(二十九)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 | 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以剩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满分50分,投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6分,每低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
50分 |
2 |
服务方案30分 |
维保整体方案 | 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方法、进度控制、巡检服务、维保记录等,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维保过程中的安 全防范措施及应 急方案 | 维保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档案管理及对设备人员的培训、指导及技术支持 |
档案管理及对设备人员的培训、指导及技术支持,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检验检测仪器保障措施 | 检验检测仪器保障措施,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3 |
履约能力10分 |
人员配备 | 承诺提供至少2名长期固定驻场维护保养人员,提供2名不得分,在2名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2.5分,最高5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消防维保资格证书、投标人2024年8-10月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理,盖投标人鲜章,无承诺书不得分) |
5分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一级得5分,二级得2.5分,无资质证书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5分 | ||
4 | 业绩10分 |
类似业绩 |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三甲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份,同一医院(含分院、不同院区)不重复得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原件不得分) |
10分 |
满分100分 |
一、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及总体要求
1、位于文昌中路577号的消防系统项目主要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气体灭火设施、灭火器及消防中心控制室等。
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该系统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主机1台、联动控制柜1台、探测器1221个、手动报警按钮95个、声光报57个、火灾显示盘13个。
1.2自动喷淋喷雾灭火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喷淋电动泵2台、喷雾电动泵2台、稳压装置2台、水泵控制柜2套、湿式报警阀6个、雨淋阀1个、水流指示器22个、喷头3719个、闸阀1项、末端放水装置16套。
1.3防火分隔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设备主要包括:防火卷帘门23樘、挡烟垂壁1项。
1.4消火栓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电动泵2台、室外消火栓电动泵2台、水泵控制柜2台、室内消火栓209套、室外消火栓4套、水泵集合器7个、消火栓按钮170个、阀门1项、系统管网2项。
1.5火灾紧急通讯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电话主机1套、消防插孔电话95个、消防广播主机1台、消防广播扬声器226个。
1.6移动灭火器材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移动灭火器290个、灭火器箱145个、信息机房气体灭火器1套。
1.7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应急照明236盏、疏散指示212处。
1.8防排烟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主要设备包括:正压送风机5台、正压送风口34处、排烟风机(含排烟阀)7台、排烟口65处、排烟管道1项。
1.9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各1个
1.10气体灭火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国产产品,安装在综合楼十二层计算机房内,主要包含烟感温感探测、声光报警、气体存放罐及自动开启装置等。
1.1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计算机中心。
2.位于广陵区沙湾南路1-1号的制剂室厂房消防维保内容如下:制剂室3000米单层厂房,高9米左右,维保内容: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火栓灭火系统;4、防排烟系统;5、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6、灭火器。
3、消防系统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3.1维护保养服务应符合《江苏省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扬州市消防条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消火栓给水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2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
3.2.1定期检测:对相关消防设施的重点功能性内容进行专业测试及检查,每年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合同期内的每个月将提供消防设施常规性检查服务以达到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减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年限的目的;同时将对消防设施做专业保养;每年年末出具消防评估报告。
3.2.2日常巡检:每个月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水泵等重点设施每周进行测试。对巡检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并由采购单位消防责任人签字确认;
3.2.3维修改善: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得到招标单位的通知后,维护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有义务向采购单位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服务;
3.2.4安全管理:提供消防法规的咨询服务,协助招标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消防演习。
3.2.5专业培训:提供消防专业培训,包括生命安全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和疏散逃生。每年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二、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 | 巡视内容 | 周期 |
火灾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包括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火警优 先、报警记忆功能和电源电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
一月一次 |
进行控制柜的接线端子箱内的接线检查与线路整理,检查消除控制室工作 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联动控制器、层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是否 处于完好状态。 |
首次全面检查, 以后一月一次 | |
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检查探测器的工作情况。首次巡视按总数的 20%进 行检查,以后按总数的 10%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
一月一次 | |
故障模拟试验按总数的 0.5%-1%进行检查。 | 一月一次 | |
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试验。每次按总数的 10%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测数 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
一月一次 | |
采用模拟试验方法检测与其它设备联动的信号模块的报警功能。每季检查 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
一月一次 | |
消火栓系统 | 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 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
一月一次 |
手动或自动启动消防泵,同时检查主、备泵的自动切换。 | 一月一次 | |
检查远程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 一月一次 | |
检查消火栓箱内设备配置及状态。 | 一月一次 | |
检查消火栓出水口阀门的灵活性。 | 一月一次 | |
广播 通讯 系统 | 检查重要场所的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一月一次 |
检查消防通讯是否正常。 | 一月一次 | |
集中供电电源检查。 | 一月一次 | |
其它消防广播通讯内容的检查。 | 一月一次 | |
自动喷淋系统 | 检查喷淋泵房工作环境及喷淋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 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
一月一次 |
手动或自动启动喷淋泵,同时检查主、备泵的自动切换。 | 一月一次 | |
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检查系统的供水情况。 | 一月一次 | |
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 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
一月一次 | |
其它辅助报警设备检查。 | 视情况 | |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 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 软管、集流管、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 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一月一次 |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重量的 95%。 | 一年一次 | |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 进行一次模拟喷射试验。 |
半年一次 | |
防 排 烟 系 统 | 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柜、送风口、排 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
一月一次 |
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 50%。 | 一月一次 | |
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 半年一次 | |
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 半年一次 | |
防火 分隔 系统
| 检查防火卷帘周围有无影响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正常启闭,门的附 件是否完好。 |
一月一次 |
试验自动方式启动卷帘,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 一月一次 | |
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 一月一次 | |
消防 电梯 | 试验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紧急状态下)、试验消防电梯电源末端切换功能、 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
一月一次 |
漏电 报警 系统 | 1、漏电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漏电报警系统故障检测功能是否正常。 3、漏电报警系统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 一月一次 |
应急 照明 | 1、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灯具是不正常完好。 2、备电电源是否正常充放电,光照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3、应急灯具的光照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
一月一次 |
灭火 器 | 1、灭火火存放位置。 2、灭火器压是否达标。 3、钢瓶检测周期是否过期。 |
一月一次 |
三、其它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投标人安排专业人员对维保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投标人按规定负责及时到消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投标人固定维保人员提供移动电话号码,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紧急服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紧急情况下应立即赶到现场。有条件当场解决的故障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先用备件替换临时使用,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故障处理结束后做好每次维修处理记录,报招标人签字认可。
3、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每年的消防培训、演习、消防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每次消防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无处罚。
4、投标人有义务协助医院对系统进行小范围优化。
5、投标人维保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出具自检报告、该期维保总结和下期维保方案。每年维保期结束后招标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招标人预付。若检测报告中有因为投标人维保不力造成一项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负责相关检测费用;有二项不合格的,投标人除支付检测费用外,招标人有权扣减年维保费用20%;有二项以上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扣减年维保费用50%,同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签订的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6、招标人消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变动,投标人应在7天内及时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对消监控值班人员的消防设施基本操作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医院工作人员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本系统有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7、投标人根据消防系统使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如烟感、温感、手报装置等配备一定数量的原型号备品、备件(未停产的情况下)。
8、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设备及零配件材料时,需要更换的部件(设备、零配件等)单价价格在人民币300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主要供应品种详见清单),单价价格超过人民币300元由采购人承担,所有更换设备、零配件所用的人工费由投标人承担,各类消防系统维修所有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年度维保费中。
9、维保期内投标人应确保每次消防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无处罚,如有处罚由投标人承担。
10、协助招标人通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验收。
11、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保质量进行考核,考核≧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将进行扣减维保费用,直至终止协议。详见考核表。
12、本次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2月20日起。
消防维保月度考核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 |
1 | 工作纪律 (10分) | 未遵守维修响应时效(一般小故障0.5小时内到场处置)。(3分) | |
未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3分) | |||
未遵守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分) | |||
2 | 工作内容 (40分) | 未及时更新可靠联系方式。(3分) | |
未按要求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进行安全作业检查、防护和监督等工作。(3分) | |||
未配合制定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3分) | |||
未按要求履行负责消防验审或检查等有关的协调工作。(3分) | |||
未按要求配合对全院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工作。(3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月检工作。(2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季检及联动测试工作。(3分) | |||
未按要求完成半年检测及联动测试工作。(4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检测及联动测试工作。(8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各种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5分) | |||
未加强信息反馈,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未及时通报。(3分) | |||
3 | 工作效率 (10分) | 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接到通知未及时到达工作现场,每次扣4分,最多扣10分。 | |
未及时处理各种故障、事故及安全隐患,每次扣4分,最多扣10分。 | |||
未按要求对协助院方依据“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标准”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每发生一次扣除2分,最多扣10分。 | |||
4 | 工作质量 (40分) | 未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原有功能正常。(10分) | |
未及时排除火灾隐患。(10分) | |||
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未达标。(10分) | |||
设备保养不当造成损失。(5分) | |||
维保记录不规范(5分) | |||
发生火情时,消防系统相关联动装置未动作或动作滞后。(乙方维保问题,则一票否决) | |||
备注: 1.以上项目按月度进行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合格,小于90分每低一分罚款人民币500元,不足1分的按插值法计算; 2.月度得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制乙方其在甲方类似服务采购项目中的投标行为; 3.若因维保单位误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所有损失由维保单位承担。 |
常用300元内备品备件清单(包含且不限于)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
1 | 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 | 北大青鸟 |
2 | 点型光电感温探测器 | 北大青鸟 |
3 | 手动报警按钮 | 北大青鸟 |
4 | 消火栓按钮 | 北大青鸟 |
5 | 声光报警器 | 北大青鸟 |
6 | 消防应急广播 | 3W |
7 | 消防专用电话 | 北大青鸟 |
8 | 输入模块 | 北大青鸟 |
9 | 输入输出模块 | 北大青鸟 |
10 | 消防水带(含栓口) | 8-65-25 |
11 | 消火栓软管卷盘 | 25米 |
12 | 消火栓栓口 | DN65 |
13 | 消防水枪头 | 国标 |
14 | 洒水喷头 | 国标 |
15 | 水力警铃 | 国标 |
16 | 压力表 | 1.6MPa-2.5MPa |
17 | 室内消火栓箱 | 国标 |
18 | 防火门五金 | 铰链、门锁 |
19 | 应急照明灯 | 国标 |
20 | 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灯 | 国标 |
21 | 防火门闭门器 | 国标 |
22 | 防火门顺序器 | 国标 |
23 | 1.5mm2单股电线 | 江扬 |
24 | 2.5mm2单股电线 | 江扬 |
25 | 六类线(弱电) | 非屏蔽双绞线 |
26 | 电线阻燃PVC套管 | Ø15、Ø20 |
27 | 各类消防专用电箱及配件 | 国标 |
28 | 红色油漆 | 国标 |
29 | 送排风窗 | 国标 |
30 | 水箱浮球阀 | 国标 |
31 | 黄油 | 国标 |
32 | 继电器 | 国标 |
33 | 金属软管 | 国标 |
34 | 除锈剂 | 国标 |
35 | 各类镀锌水管 | 国标 |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甲方(招标方):扬州市中医院
乙方(投标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院内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服务,维保范围主要包含综合楼、内科病房楼及急诊楼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及室外消防系统、制剂室。其中综合楼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气体灭火设施等;内科病房楼及急诊楼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接合器及消防水池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每年人民币(大写)万元。
2、合同价格为现场维保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使用的人员、工具仪器、保险、安装、调试、各种规税费等全部费用和利润。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人主动提出的变更除外)。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
1.2、做好正常值班日志工作,当系统异常情况发生时,须做好实时记录,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
1.3、当乙方维修保养完成后,每次应做好确认验收签单工作。
1.4、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工作,提供维保需要的水电供应及可能的便利(因乙方原因造成水电浪费由乙方承担)。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6、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核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乙方项目服务期间进行消防检测,如考核或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以及合同要求,经甲方指出要求整改乙方应及时整改。若考核或检测结果中有因为乙方维保不力造成一项不符要求的,则由乙方负责相关检测费用或扣减年维保费10%;有二项不合格的,乙方除支付检测费用外,甲方有权扣减年维保费用20%;有二项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减年维保费用50%,同时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1.7、乙方在接到甲方报告设备有故障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甲方有权找其他公司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服务费。
1.8、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经查明是乙方维护不当或对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而引起的,甲方除扣除相应的维保费用外,还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9甲方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合格,小于90分每低一分罚款人民币500元;月度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制乙方其在甲方类似服务采购项目中的投标行为。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符合《江苏省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消火栓给水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相关要求,协助甲方通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验收。
2.2、乙方应根据维护保养合同方案的要求,履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固定维保人员提供移动电话号码,保证24小时内的随叫随到紧急服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紧急情况下应立即赶到现场。有条件当场解决的故障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先用备件替换临时使用,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每次维护保养或紧急排障后,做好有关记录工作,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2.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消防系统进行临时小范围优化、保证甲方消防系统及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由于局部功能变更(如:再装修)原因所引起的故障不在本合同内,甲方应另行支付修复故障的费用。
2.4、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在使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如烟感、温感、手报装置等原型号(未停产的情况下)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以达到甲方正常使用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更换设备器材造成甲方消防监控隐患的由乙方负责。若确系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2.5、乙方在每年维保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出具自检报告、该期维保总结和下期维保方案,每年年末出具消防评估报告。
2.6、乙方根据甲方消监控值班人员的变动,应在7天内及时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对消监控值班人员的消防设施基本操作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医院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系统有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2.7、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安全责任,同时保证派遣人员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用中扣除。
2.8、乙方应配合甲方每年的消防培训、演习、消防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每次消防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无处罚,如有处罚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年对甲方全体职工及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2.9、乙方维护期间,须做好每季度及全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甲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2.10、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维保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按规定负责及时到消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1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设备及零配件材料时,需要更换的部件(设备、零配件等)单价价格在人民币3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主要供应品种详见清单),单价价格超过人民币300元由甲方承担,所有更换设备、零配件所用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各类消防系统维修所有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年度维保费中。
2.12、维保期内乙方应确保每次消防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无处罚,如有处罚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人员误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14乙方提供 名有资质的消防维保人员长期驻场。
四、服务期限及付款
1、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派遣人员进场维保,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年度维保金额的50%;每年期限到期1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测、评估。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结合具体考核情况,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考核后应付的年维保费用余款。每次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
五、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达到相关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相关要求,确保甲方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乙方维修的设施免费质保壹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配件及设备符合国家规范及甲方标书要求,并免费质保贰年。
六、质量索赔
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如达不到相关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或达不到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维护保养相关要求,根据具体状况及造成的后果,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维保费用扣减、终止双方合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服务内容及规范进行消防系统维保,甲方及时对乙方的服务及时考核并按考核规定结算维保费用,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付对方年维保费20%违约金,相关费用结算时一并核算。
八、不可抗力
甲方与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七级以上地震,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九、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应向项目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扬州市中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招标文件》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双方有共同遵守的责任。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一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五、报价一览表
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政府网站备案基本信息截图
七、维保人员上岗证及相应的社保证明
八、承诺书(长期驻场人员数量承诺)
九、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响应函
响应函
扬州市中医院: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扬州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代理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代理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代理招标响应文件后,不对代理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二、我方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三、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五、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六、我方响应代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中医院: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代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略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扬州市中医院:
我公司在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 代理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扬州市中医院消防系统维保年度维保费用报价:
人民币 元/三年。
大写: 元整/三年。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