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中“第一部分”第六条: 3、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1#综合楼11楼示教室
更改为:
3、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1#综合楼10楼示教室
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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