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1月1日起执行,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2023年2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
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二是个人账户。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大共济
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在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门诊统筹政策,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计费结构,统筹基金力量得以增强,统筹基金共济范围得以扩大,可以提高职工医保的社会共济保障水平。
小共济
指个人账户家庭范围内共济使用,通过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至家庭成员,可以提高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保障水平。
门诊看病可统筹报销
01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什么?
自2023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注:上表中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02实施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法
(一)在职职工。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分两步走。
第一步: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一年过渡期,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月定额划入,计入标准为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第二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03有哪些费用不可以纳入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一)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三)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
01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02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如何设立?设立条件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操作?看这里操作步骤:
1、下载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2、点“我要办”栏的“更多”,再点击“家庭共济”。 3、点“共济账户绑定”,按提示输入信息并签名提交。完成后可在“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中查看家庭共济情况。
一、功能位置
1、共计授权人(职工医保)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
2、在【江苏医保云APP】首页【我要办】中,找到【家庭共济】功能模块。
3、进入家庭共济后,选择“共济账户绑定”功能,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的项目,依次填写共济使用人(父母、配偶、子女)对应信息。
4、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同意后点击“签名区”进行签字操作,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
注:家庭共济使用人(父母、配偶、子女)必须持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刷卡,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本人无个人账户的,可以使用主账户人医保卡账户中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