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团体医疗补充保险。
2、采购人:扬州市中医院
3、参保人群:扬州市中医院所有在职员工。
4、保险人为本项目中的中标保险人,负责扬州市中医院在职员工保险项目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5、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
6、本项目采用最高限额报价,报价人按每人次每年保险费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60元/人/年,职工保险利益参见保险内容条款,医院具体人数在中标人签订协议时确定,并附具体人员名单。
7、指定中标保险生效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二、保险内容
1、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偿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中标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
2、保险利益(单位:人民币)
(1)在职员工(含编内、编外):
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 |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下落不明 | 5万元 |
疾病身故 | 因疾病身故 | 5万元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100%给付 | 1万元 |
住院医疗 | 非自费用药医保报销后100%给付 | 2万元 |
重大疾病 | 条款所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 | 3万元 |
住院补贴 | 住院天数×100元/天(仅限住本院) | 1.8万元 |
(2)退休返聘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 |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下落不明 | 1.5万元 |
疾病身故 | 因疾病身故 | 1.5万元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100%给付 | 0.4万元 |
住院医疗 | 非自费用药医保报销后100%给付 | 0.6万元 |
重大疾病 | 条款所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 | 1万元 |
住院补贴 | 住院天数×30元/天(仅限住本院) | 0.54万元 |
注:付款时以合同确定人数结算,如采购单位提出增加被保险人数量或延长合同年限,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或提高价格。
三、投标单位资格及材料要求
1、经营相关保险险种的合法资质证明。
2、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单位地址、法人代表、银行帐号及开户行、联系电话等);
3、报价文件;
4、综合实力佐证材料(综合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
5、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人员、设备软硬件配置情况、承办经验等)
6、合规经营佐证材料
7、保险方案介绍(承保总体方案、平时跟踪服务、宣传培训方案、增值服务等等)
8、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费、相关服务(请按报价文件要求的赔付标准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四、评标方法
医院组织5名专家组成的招标小组负责本次采购招标工作,按照附件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评定打分,按照得分最高的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月09日至2023年1月16日14:30
报名地点:扬州市中医院5号行政楼308室人事处
招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15时
招标地点:扬州市中医院5号楼410会议室
联系人:刘美琴
联系电话:0514-87937178
公开招标时,请所有投标人务必到达现场。
六、特别声明:以下情况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扬州市中医院
2023年1月9日
附件一
评分标准 |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价格 (30分) | 投标人报价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报价进行评分: | |
以投标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30分,其他得分=30×基准价/报价), | |
综合实力(20分) | 核心偿付能力 |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的2021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 | |
1.2021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0%,得13分; | |
2.250%≤2021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0%,得10分; | |
3.200%≤2020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7分; | |
4.2021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低于200%的不得分。 | |
(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末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 |
风险综合评级 | |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一季度到2022年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分,七个季度每个A得1分,每个B得0.5分,出现C或D的,本项不得分。说明:提供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文件复印件、系统截屏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属法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服务能力(25分) | 人员设备配置 |
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组织、人员、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 |
投标人设立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管理职能部门(2分)、成立专业管理团队(2分)、建立管理制度(1分),承诺包括以上3个方面的,得5分; | |
承办经验 | |
投标人在扬州地区承办过类似的保险项目,2021-2022年度保险缴费额在20万元以上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20分。说明:提供合作协议、合同或保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合规经营(10分) |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目前受到保险监督部门重大处罚情况,未受重大处罚的得10分,有重大处罚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重大处罚情况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高管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单次罚款超过3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对被保险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各项政府荣誉授予的不良社会影响。以保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 |
保险服务方案(15分) | 总体服务方案及启动工作安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启动进度安排、计划工作进度、配合措施进行评定,1-5分;未作说明或者说明较差的不得分。 | |
宣传培训方案 | |
根据投标人方案中提供的宣传内容进行评分: | |
1、方案包括宣传咨询、宣传计划、培训计划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业务宣传,得5分。 | |
2、投标人提供的宣传计划形式丰富、内容详细,得2分。 | |
增值服务 | |
投标人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实质性附加服务的,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每条得1分,最高得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