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面试(专业能力考核)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人事处   审稿人:  浏览次数:8478

面试(专业能力考核)考生须知

 

一、考生根据通知要求于面试当日上午730/下午13:30前进入指定面试候考室封闭,主动找候考室管理人员签到,同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核对身份。凡上午730/下午13:30之前未到达指定面试候考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工作人员上午740/下午13:40前组织考生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在自己的面试考签上和面试次序表上签名。考生730/13:30未签到者作缺考处理。

三、考生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候考室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考生未轮到面试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候考期间,注意保持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者须在进入候考室后立即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候考期间,发现考生仍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以违纪论处,情节严重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按顺序轮到面试的考生,随引导人员去规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自带的物品,放在面试室门外,不得携带进场。

五、考生进面试室后,主动将面试考签交纪监员审核登记。

六、考生在考生席就座。按照考官提问,开始面试。考生席上备有面试试题供参阅,同时备有纸笔可供考生作简单书写,严禁在试题上作任何标记。试题、纸笔在面试结束后均不得带出考场。答题要根据考官的提问作答,尽量使用普通话答题。

七、考生在考前、考中,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透露姓名、家庭、毕业学校等个人身份方面的资料。违者,以作弊处理

八、考试时间一般为15分钟,具体时间见面试题本。考官开始提第一个问题时为面试的开始时间,考生最后一个问题回答完毕时为终止时间。用时15分钟,计时员宣布时间到。答题超时将影响得分。每条题目的答题用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官不作提醒。用时13分钟时,计时员提示告知“面试还有2分钟”。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出面试室,在指定地点等候,等下一个考生进场面试结束后,再在指定地点听取纪监员宣布面试得分并签名确认。然后,随引导人员离开考试场地。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离场前注意检查自己的个人物品,携带出场。

   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2、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5、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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