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院医用设备院内竞争性价格谈判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qxk   审稿人:  浏览次数:4677

 

 

 

 

 

扬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

 

院内竞争性价格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0210728

项目名称:核酸提取仪设备

 

 

 

 

 

 

 

 

 

 

扬州市中医院

2021  7 28

 

 


扬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院内竞争性价格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20210728  

各经营企业和生产厂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后同意我院欲对核酸提取仪设备采用院内疫情防控物资便利化采购流程(院字【2020】73号文件)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相关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交货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医院(文昌中路577号)院内指定地点

1.2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核酸提取仪设备              数量 1台(套)

1.2.1具体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函附件《设备需求清单》。

1.2.2采购设备不指定品牌,但投标响应企业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和强制性技术参数)均须满足或高于采购公告说明的相应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谈判响应企业须以表格形式列明所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本函载明的技术参数之对应满足或差异。

1.3 谈判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号楼)3楼会议室 

    谈判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731上午10时00 分

院内竞争性价格谈判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采购方通讯方式、联系人:

电话:0514-87930563     18051057119             

 编:225000

邮箱2224627252@qq.com             

联系人:徐仁斌

二、谈判响应企业资格要求

2.1谈判响应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设备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2符合上述设备的经营许可(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全套资料);

2.3具备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资质证明。

三、谈判响应企业必须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 谈判响应函(附件一)

2. 设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 设备标准配置清单、选配清单及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 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四)

5. 售后服务承诺函

6. 产品应用、技术性能、图文彩页的详细描述(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对照)

7. 产品近三甲医院用户名单(附合同复印件)

8.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10.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制造商及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对照)

12. FDA、ISO9000证书或其它有效证书

13. 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盖上投标单位红章,按序装订成册。

3.2谈判响应须知

1. 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 谈判响应企业在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不得与工作人员有不正当的交往,一经发现医院将中止合同。

3. 谈判响应企业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院将尽快予以答复。

4. 谈判响应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视为有效,如有互相矛盾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5. 对采购方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等的响应情况均能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生产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盖鲜章的相应说明文件,如DATESHEET或产品说明书等,如不能提供责任自负。同时谈判响应企业必须承诺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是真实的,否则将直接淘汰。

四、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

1、发布信息公告:根据《扬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在扬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必要时由我院根据采购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在周边市场的占有率以及采购产品以往在我院的使用情况向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对单价五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十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计划按规定在扬州市卫健委网上公示。

2、谈判响应企业的资质审定:由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谈判响应企业资质审定工作,在领取招标采购文件时办理;具体是:验证谈判响应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商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备案);谈判响应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国家对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规定的法定要求文件,验原件副本,留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备案;必要时谈判响应企业还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证明。

3、向谈判响应企业宣布招标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

4、发放招标采购文件:由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向资质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企业发放招标采购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好发放记录。

5、答疑:谈判响应企业仔细研究招标采购文件后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疑问;我院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处汇总后进行书面答疑,并通知给所有谈判响应企业。

6、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在竞争性价格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在检查密封后由专人保管。

7、成立院内谈判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一般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管理部门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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